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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财经大学“暖心关爱工程”实施办法(党发〔2018〕42号)
发布人:千亿体育(中国)有限公司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22-11-03      点击次数:

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爱校荣校的积极性,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活力,依据《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实施“凝心聚力工程”的意见》和山东省教育工会《关于转发<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>的通知》(鲁教工〔2018〕42号)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对在职教职工进行表彰慰问

(一)对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累计满30周年的在职教职工进行荣誉表彰

在职教职工(包括与学校订立劳动合同的非事业编制教职工)在高等学校(在其他高校工作的时间包括在内)从事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工作满30周年的,学校在当年教师节期间给予荣誉表彰,同时发放纪念品并给予奖金3000元。每年6月15日前,各二级工会将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累计满30周年的教职工名单报校工会,校工会和人事处共同资格审查后公示。

(二)对在职教职工进行荣休慰问

在职教职工退休时,学校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。每年年底前,人事处提供本年度已办理完毕退休手续的在职教职工名单,由校工会按照名单统一发放。

二、做好工会会员福利工作

(一)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送节日慰问

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期间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,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。节日慰问品的发放原则上在元旦和春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,由二级工会核实本单位会员名单并上报校工会审核后,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实施。

(二)为全体会员送生日祝福慰问

生日祝福慰问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券。每年年初由二级工会核实本单位会员名单并上报校工会审核后,由校工会统一发放。

(三)关爱会员结婚、生育、子女高考及未满14周岁子女

1.凡我校会员初次结婚,学校当年给予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,符合条件者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。各二级工会分别于每年6月1日至15日、12月1日至15日,填写统计表(从校工会网站下载,双职工在女方单位统计),收齐所需材料交至校工会财务福利部,由校工会统一发放。

2.凡我校会员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生育子女,学校当年给予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,符合条件者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。各二级工会分别于每年6月1日至15日、12月1日至15日,填写统计表(从校工会网站下载,双职工在女方单位统计),收齐所需材料交至校工会财务福利部,由校工会统一发放。

3.凡我校会员子女参加高考被录取并正常入学的,学校当年奖励1000元,符合条件者需提供子女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。每年9月30日前,各二级工会汇总后(从校工会网站下载汇总表,双职工在女方单位汇总),报校工会女工部,由校工会统一发放。

4.凡我校会员子女“六一”儿童节时未满14周岁的,每年给予不超过50元的慰问品。每年5月15日前,各二级工会将符合条件者汇总后(从校工会网站下载汇总表,双职工在女方单位汇总),报校工会女工部,由校工会统一发放。

(四)关爱困难家庭职工和烈军属

1.会员突发疾病或突遇意外去世时,学校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。慰问金由所在单位申报,校工会发放。

2.会员直系亲属(限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去世时,学校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。慰问金由所在单位向人事处申报发放。

3.会员本人或配偶、子女有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意外事件,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,学校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。由本人提出申请,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并公示,报校工会审核后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。

4.为体现学校对保家卫国军人及家属的崇高敬意,每年年终对军烈属进行慰问。

三、为在职女教职工办理健康保险

1.凡我校在职女教职工均可享受健康保险福利。

2. 健康保险采取团体人身保险,每年投保一次,由校工会、妇委会统一办理。保险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。

3.出现病例(规定范围之内)后,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,校工会、妇委会帮助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办理理赔事宜。

四、其他

本实施办法由校工会、妇委会负责解释,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。原《山东财经大学“暖心计划”暨“关爱工程”实施项目》(党发〔2016〕12号)同时废止。